湖南天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麓山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枫林三路与玉兰路桥下停车场、惟盛园地面停车场、岳南路小学对面停车场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承租人进行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枫林三路与玉兰路桥下停车场、惟盛园地面停车场、岳南路小学对面停车场项目招租。
1.2项目位置:枫林三路与玉兰路桥下停车场东至玉兰路,西至湘仪路,南至枫林三路东向辅道,北至枫林三路西向辅道;惟盛园地面停车场位于惟盛园小区西侧,西二环东侧;岳南路小学对面停车场位于麓山南路南侧,矿山路西侧。
1.3 项目规模:枫林三路与玉兰路桥下停车场占地面积910㎡,共有车位53个,为两排车位紧邻的开放式停车场,停车场四周无栅栏,无固定进出口、无道闸收费设备,收费需人工值守;惟盛园地面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0000㎡,共有车位257个(其中北侧停车场69个车位,南侧停车场188个车位);岳南路小学对面停车场共有车位100个。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枫林三路与玉兰路桥下停车场;第二标段为惟盛园地面停车场;第三标段为岳南路小学对面停车场。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2.1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租赁方式为整租模式,禁止转租。中标人在租赁期限内负责中标停车场的合法经营管理,包括租赁范围内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
第二标段:租赁方式为整租模式,禁止转租。中标人在租赁期限内负责中标停车场的合法经营管理,包括租赁范围内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
第三标段:租赁方式为整租模式,禁止转租。中标人在租赁期限内负责中标停车场的合法经营管理,包括租赁范围内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
2.2租赁期限:三个标段租赁期限均为3年。
2.3付款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中标承租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2.4履约保证金:首年度三个月租金(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形式
☑现金
☑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
☑承诺
5.2 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汇至:湖南天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 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车站北路支行
开户行:43050179493600000203
5.4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16时00分(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5.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停车场项目招租第 标段”,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凭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6.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6.4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湖南天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新天公寓5号栋2001房)。
6.5 招标文件4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7.2 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7.3 相关要求: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见好就收9721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长沙麓山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85号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185731492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新天公寓5号栋2001房;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548640909。